如今,異地求職已極為普遍,而且調查顯示,41%的異地求職者將求職目的地鎖定一線城市,雖然大城市里的社保制度相對比較優越和完善,但是還是有不少人認為,自己一直在各個城市間“漂著”,無所謂當地的社保有多少,反正等到自己退休后都不知道到底在哪個城市。雖然網絡調查顯示,6成的網友都選擇愿意放棄社保而拿現金,但是回帖的大多數網友還是堅持:社保是對自己的保障,不可以隨便放棄這個權利。
這個和很多人認為“要不要社保是我的權利”還是有一定的出入的。
那也有人不禁要問:“如果我自愿簽訂承諾書,不追究企業未繳納社保呢?”律師給出了這樣的回答:“這樣的承諾書是無效的,因為對于企業來說,即使你簽了類似的承諾,一樣也可以去告企業,而且企業肯定輸,在補繳時,勞動者個人還是需要承擔個人應繳納的那部分”。
1、社保是企業的法定責任,必須強制繳納,而非單純的勞動者權益;簽了承諾書,企業依舊會被追究,企業未能回避相關勞動風險。
2、員工因為未能參保而導致多種情況未受保障,工傷、醫療、生育、失業、甚至養老。
3、如果有雙方協議的情況,勞動者個人可能被追認為“侵害社會利益”。
4、企業承擔繳納的部分并不是“勞動者個人”的,本來就屬于統籌金,正常情況下不歸個人所有,因此不能折成現金發給個人;但這種統籌主要目的是為了“保障”而非“代為存儲”。
如果勞動者真的遇到這樣逃避社保的企業,那還真得擦亮眼睛謹慎考慮了。因為企業這樣做根本就不是為了勞動者著想,只不過是想避免社保以外因勞動關系而導致的成本,而又把應承擔部分作為“壞帳準備金”保存著,以回避社保補繳風險,對勞動者沒有任何好處。
反過來講,勞動者在一個企業工作,也不是您自己說不愿交就可以不交的!